什么是批发零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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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土地证用途是批发零售是什么意思属于商服用地的一种。《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商服用地可以登记为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及其他商服用地等四种
问题二:什么是批发零售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属于商服用地一种,主要用功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
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问题三:土地证批发零售用地年限是什么意思你好。房屋所有权都是永久的,而土地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个人或单位只享有土地使用权,这个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一、批发零售用地代表土地的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属于商服用地一种,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二、年限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由国务院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二是指出让人和受让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让人使用土地的年限,但不得高于法定的最高年限。在我国,享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享有的期限受到严格限制。不同的土地用途,土地收益有很大的差异。国家根据土地用途的不同,确定不同的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体现了国家的土地政策,也说明了土地使用权出让不是土地买卖,国家对土地使用享有最终处置权。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具体规定为:(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三、批发零售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40年,期满之后需要续约。根据2007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则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问题四:什么是商业服务用地商业服务用地是指各种商店、公司、修理服务部、生产资料供应站、饭店、旅社、对外经营的食堂、文印腾写社、报刊门市部、蔬菜购销转运站等用地。
问题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类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时间多少年最高使用年不得超过三十年,
问题六:批发零售用地土地怎么评估1、首先,看周边有没有类似土地的成交案例,若有,可以以市场比较法评估;
2、其次,如果没有,看土地的具体规划怎么样,如果建成后的房产用于出售或出租,则可以考虑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即以建成后的房地产价值扣除建造过程中所需的成本、费用、合理利润等;如果现在还不知道建成后怎么样,那这个方法就不可行了;
3、还有,就是看该地区有没有锭近国家机关公布的基准地价标准及体系,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来评估。
问题七:土地性质是:批发零售用地,开发商实际建设成,下面三层是商场,上面30层商住两用,请问符合规定吗?如果土地出让合同与规划批准文件一致,土地性质为批发零售用地,建30层商住两用的房子,应该是不符合规划批准和土地出让合同的。
即使是公寓式酒店,也与批发零售用地不符,酒店属于商业金融用地。不过,他们能报建,可能已经修改了批准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