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京东取消快递员底薪,收快递提绩效这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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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底薪,好想法,兄弟们就该有点狼性,企业家就该用雷霆手腕清理到哪些不能拼搏的人。问题是怎么实现呢?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五十六条:
 
  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有点绕,翻译成大白话:劳动合同中取消底薪,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我检索了以下相关案例,发现在近期(2018年7月)的陈朝龙与辽宁信诚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铁道双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法院正是引用这一条意见,支持了劳动者的请求:
 
  具体计算方式请见判决书全文:
 
  所以,还是那个问题:该怎么实现呢?
 
  有朋友指出,快递员一般签的是劳务合同,不涉及劳动合同法问题。然而,据刘强东本人在采访中宣称,京东的确和全部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不找劳务派遣公司:
 
  也有网上文章称京东快递员会和京东签订劳动合同:
 
  所了解情况有限,不知道现实中京东快递员是否都与京东签订了劳动合同。
 
  有三种可能,要么京东和快递员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按照回答中的分析,约定取消底薪在法律上无效;
 
  要么刘强东做了公开的不实陈述;
 
  要么这个世界上有不知从哪来的一群人,穿着统一的装束,谎称自己是京东快递员,不知出于什么目的流窜在全国各大城市。
 
  不论如何,祝他们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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