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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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1.农村地区的独生子女家庭当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每人每年可以领取奖励扶助金七百二十元。2.独生子女的参加高考且成绩为全市文科或理科前三名的,被国家认可的高校录取的,可以领取一次性的计划生育奖励金2000元。3.独生子女在成年之前死亡的,其父母没有生育能力,可以领取一次性的计划生育救助金10000元。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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