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取得的发票可否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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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年取得的发票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但必须符合有关税务法律规定。一般来说,按财务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规定,企业是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将跨年取得的发票纳入清缴税额计算的。
 
  首先,跨年取得的发票必须符合有关税务法律规定,同时具备属于扣税的有效凭证,可以作为税负减免的依据。其次,跨年取得的发票在本月必须完成财务会计分录,确认纳税人纳税义务,汇总计算纳税人享有的税负减免情况,确定纳税清缴税额。
 
  此外,跨年取得的发票,就取得发票而言,应属于留抵税额的情形。对于有计提收入税金义务的企业,在跨期间取得发票时,要将本期取得的发票分别在本期和下一期纳税,纳税所得额应在纳税期限内准确确定。
 
  总而言之,跨年取得的发票是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的,但必须符合有关税务法律规定,尤其是纳税期限和收入税的确定,以及本期发票的计提情况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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