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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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框架与核心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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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工业固定源(锅炉、化工、冶金等) + 移动源(船舶、非道路机械)
- 新增管控:CO₂排放强度(2025年纳入碳污协同控制)
- 核心污染物限值
二、2025年技术升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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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技术
- CEMS联网:所有重点源需安装碳排放与常规污染物一体化监测设备(数据直通生态环境部云平台)。
- 无人机巡检:红外热成像+激光雷达扫描无组织泄漏(每周1次全厂区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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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技术
- 活性炭吸附:动态更换系统(饱和度≥80%自动报警)。
- CO₂捕集:配套胺法吸收装置(捕集率≥90%)。
三、行业差异化管理
四、企业合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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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证守法
- 建立排放清单数字化台账(区块链存证,防篡改)。
- 每季度提交第三方“环保审计报告”(CMA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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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案例警示
- 2025年某化工厂因VOCs超标排放被按日计罚(累计罚款320万元)。
附:地方标准动态
- 长三角区域2025年起执行《船舶岸电使用条例》,靠泊期间燃油发电机排放归零。
- 珠三角试点“排污权竞价交易”,SO₂指标价格突破8万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