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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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是申请相关资助的重要材料,填写时需如实、规范填报,以下是关键信息及填写指南:
一、申请表核心内容
1. 基本信息栏
- 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按实际情况填写,确保与学籍信息一致。
- 家庭人口:以户内实有户籍人口及共同生活成员计算(如父母、兄弟姐妹、由家庭供养的老人等),不包括已分户、出嫁人员或挂靠户口者。
- 家庭住址:填写常住地址,需与户口簿一致;父母联系方式需准确,方便学校回访。
2. 家庭成员情况
- 关系与信息:填写父母、兄弟姐妹等共同生活成员,注明关系(父女/母子等)、工作单位(无固定工作填“务工”“务农”或“无”)、职业、健康状况(健康/残疾/重病等)。
- 年收入:需填写家庭年总收入及人均年收入(家庭年总收入÷家庭总人口),金额需与成员收入情况对应,避免矛盾。
3. 特殊群体与经济困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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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勾选: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建档立卡”等,需附相应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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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因素:如实填写自然灾害、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残疾/重病、欠债等情况,可附病历、村委会/街道证明等佐证。
二、关键填写说明
1. 家庭人口计算
- 包括: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由家庭供养的老人(如轮流居住的祖父母)、在外读书未分户的学生。
- 不包括:已分户子女、出嫁人员、挂靠户口者、服刑人员、应征入伍者。
2. 证明材料准备
- 必需材料:申请表+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
- 辅助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病历、建档立卡证明、村委会/街道开具的贫困证明等(复印件即可)。
- 特殊群体:低保、残疾等学生若放弃申请,需书面提交放弃声明。
3.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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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已认定,大学是否需重新申请?
是,大学需按本校要求重新填写认定表,中学认定结果仅作参考。 -
家庭年收入如何填写?
如实填写家庭年总收入(工资、务农收入等总和),人均年收入=总收入÷家庭人口数,金额需与成员职业、健康状况匹配(如父母务农无其他收入,年收入应合理偏低)。 -
是否需要盖章?
部分学校取消纸质盖章环节(如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比对核实),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建议提前咨询辅导员。
三、填写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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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信息虚假可能取消资助资格,需对填写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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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家庭成员信息、收入、困难情况需填写完整,无遗漏(如“家庭人口”与“家庭成员数”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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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规范:证明材料需清晰复印,按学校要求排序后提交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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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若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如突发灾害、成员重病),需及时向学校申请重新认定。
四、申请表用途
认定结果将作为申请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优先获得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的依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无需困难认定)。填写后需在开学后按学校要求提交给年级辅导员,具体截止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如有学校定制化栏目(如“学生消费情况”“校内勤工助学经历”),需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填写,确保符合本校认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