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同时拿到交通和工伤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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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同时拿到交通赔偿和工伤赔偿,但部分重复项目(如医疗费)不可双赔。
核心结论
交通赔偿与工伤赔偿可以同时主张,非重复项目可双赔,重复项目(如医疗费、护理费)需按“实际支出优先”原则处理。
关键规则
1. 可双赔的项目
专属工伤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与交通事故误工费不重复)。
专属交通项目: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
2. 不可双赔的项目
实际支出类: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已通过交通事故赔偿的,工伤保险不再重复支付;若交通赔偿不足,工伤保险补足差额。
3.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可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可追偿。
实操建议
优先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先向肇事方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支出,保留票据。
申请工伤认定:事故发生后1年内提交材料,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领工伤待遇。
避免重复报销:工伤保险机构会核查交通赔偿记录,对已赔付的重复项目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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