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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更换物业公司指南 小区更换物业公司的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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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更换物业公司需经过业主大会表决、解聘原物业、招标选聘新物业等6大核心步骤,全程需遵循《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确保程序合法透明。
 
一、启动阶段:召开业主大会
1. 发起业主大会
由业主委员会或20%以上业主联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提前15天在小区公告栏、业主群公示会议议题(更换物业)。
关键:需同时满足“双三分之二”参与条件——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的业主参与表决。
2. 投票表决
采用书面、电子或现场投票,需获得参与表决业主中“双过半”同意(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人数过半数),决议方为有效。
注意:投票结果需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7天,接受业主监督。
二、解聘阶段:与原物业解约
1. 书面通知
业主委员会需提前60天书面通知原物业公司(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明确解约时间、交接要求及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2. 协商交接
与原物业协商财务(物业费、公共收益)、资料(物业档案、设备图纸)、设施(电梯、消防系统)的交接细节,必要时邀请居委会或房管局监督。
三、选聘阶段:招标新物业公司
1. 制定招标方案
业主委员会拟定服务标准(如保洁频次、安保配置)、收费标准(参考周边小区均价),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自行组织公开招标。
2. 评标与公示
组建由业主代表、物业专家、街道办人员组成的评标小组,对投标公司资质、报价、服务方案进行评审,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中标单位。
四、确认阶段:业主大会终审
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提交招标报告(含评标过程、中标公司信息),再次投票表决(需参与业主“双过半”同意),通过后与新物业签订服务合同。
五、交接阶段:新老物业过渡
1. 签订合同
明确服务期限(通常3年)、服务内容、违约责任,特别注明公共收益分配、维修基金使用等条款。
2. 现场交接
新老物业、业主委员会共同验收设施设备,签署交接清单,原物业需在合同解除后15天内完成撤场。
六、注意事项
法律风险:未达法定表决比例或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更换行为无效,需保留业主签字、投票记录等证据。
过渡期管理:若原物业拒不撤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交接期间可委托居委会或业主自管小组临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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