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i许可证办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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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DI许可证即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服务,办理该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资质
 
  主体资格: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个体户、合伙企业及事业单位等不符合要求。
 
  注册资本:经营省区域业务的,注册资金最低100万;经营全国范围业务的,注册资金需1000万,且为认缴制。
 
  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应包含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电信业务经营、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或增值电信业务等相关表述。
 
  股权结构:内资企业无外资控股;外资企业需符合试点政策,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允许外资控股,其他地区外资占比≤50%,根据最新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显示,外资占比可放宽到100%。
 
  合规记录: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人员要求
 
  需提供至少3名员工近1个月社保证明(部分地区如广东省需要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部分地区如浙江、天津、湖南、陕西、安徽要求其中1名是计算机专业人员)。
 
  技术与网站要求
 
  技术能力:拥有与EDI业务相关的技术和业务团队,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EDI系统。企业还需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具备适合进行EDI业务的技术条件,包括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
 
  网站或APP要求:办理EDI许可证要有相应的网站或APP,且网站需要先在工信部上进行EDI备案,不进行备案无法申请办理EDI许可证。
 
  其他要求
 
  企业要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并且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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