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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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确认申请条件
实用新型申请是指产品形状、结构或结合适用的新技术方案。
主体合格。
具有原创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实用新型需具备新颖性,即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文件: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请求书应明确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人信息等;说明书需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权利要求书应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身份资格证明:申请人、发明人详细信息,以及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等。
委托书(如有):如果申请人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申请的,还需要提交委托书。
提交申请
电子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注册为用户,在该系统撰写电子申请文件并提交。
纸件申请:可通过以下方式递交:
到专利局受理大厅面交申请材料,需携带身份证件并登记信息。
通过邮寄方式,将申请材料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通过邮局挂号信函递交的,以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以专利局受理处收到日为申请日,并将信封存档。通过速递公司递交的,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通过专利局设在全国的代办处递交,可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在主页下方代办处栏目查询相应代办处联系方式。
若委托了代理机构,则通过代理人递交。代理机构查询链接:https://ggfw.cnipa.gov.cn/poam/index_msg.jsp。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以及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单独申请专利或作为代表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的不予受理。
受理与缴费
申请材料经受理后,申请人会收到受理通知书,同时需按规定缴纳申请费等相关费用。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此年费可由申请人自己缴纳,也可以由专利代理机构代为缴纳。
初步审查
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需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
审查员还会针对是否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保护范围的情况,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主要审查其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是否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等。
授权与领证
授权: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费用。
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