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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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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职工在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及死亡时,按照相关规定职工或死亡遗属可获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2016年安徽有哪些?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2016年安徽工伤保险待遇

一、伤残津贴待遇

1、一级伤残290元;

2、二级伤残280元;

3、三级伤残270元;

4、四级伤残260元;

5、五级伤残160元;

6、六级伤残140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1、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2、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三、1-4级工伤残津贴待遇

1、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2015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计发;

2、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抚恤金低于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计发。

3、人均抚恤金,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40元,那么人均抚恤金就不得低于440元的1.2倍即528元。

4、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的90%来发放,如果提高发放比例,还是以本人工资为基础来算,实际增资无法与全省统一,此次是统一增加290元。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五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

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五级伤残为3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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